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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师工作室(研究所)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0:00|浏览次数:

(试行)

 

根据教育部教学名师评选有关文件精神,为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名师”,在此基础上,为充分发挥名师、名专家、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院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切实搭建好实境教学、人才培养、技能推广、产品研发、作品展示等合作交流一体化平台,规范学院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

评选目的 

通过名师的选拔,发现和表彰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成就突出、职业技能强、教科研成果显著,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教师、科研、管理、技能人员,从而带动学院整体师资水平、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钻研精神,业务水平高。团结同志,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教学组织能力。 

(二)具有5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有一定企业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讲授基础或专业主要课程2门以上(含2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三)近三年内,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技术服务能力强,达到下列标准: 

1.教学成果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负责人; 2)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4)主持院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为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5位); 5)省级及以上品牌、示范或特色专业的参加人(前5位);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6位); 7)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专著;或编写工学结合教材、教学辅导书等,且本人是主编或副主编;8)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科研成果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正刊上发表学术性、技术性论文1篇;2)主持院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为厅(市)级科研、教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5位);或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6位); 3)获得厅(市)级科研、技术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励(前6位); 4)主持横向项目(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由财务处核准出具证明)1项以上(含1项);5)获国家专利(前5位);6)在校企合作、科技咨询与服务、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3. 教学技能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由国家级政府机构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的荣誉称号。2)自己参加由国家级政府机构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的荣誉称号。

4.管理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专业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2)出台与推进一项管理改革创新方案的。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或为学院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总体控制目标。院级名师于2018年1月起,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评选条件评出8~10人。教学名师工作室(占百分之四十)、科研名师工作室 (占百分之二十)、技能实践名师工作室 (占百分之三十)、管理改革创新名师工作室 (占百分之十)

(二)院级名师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具备评选条件的院内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起送交所在处室、系部。 

2.部门推荐:各处室、系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水平、效果及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本处室、系部的推荐意见并排出名次。 

3.学院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成立评委会,负责院级名师的评审工作。学院评委会根据选拔条件,对各处室、系部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并量化计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名师公示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党委会审定,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名师的奖励与工作职责   

(一)获得院级名师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每年资助2万元用于研究,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名师评选。获得省级名师一次奖励5万元,每年资助2万元用于研究;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一次奖励10万元,每年资助2万元用于研究。 

(二)院级名师工作职责 

 1.在学院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完成学院及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每学年至少培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举行一次院级公开示范课,向学院提交一份关于高职教学改革、管理与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或研究报告。 

3.完成评选条件规定的工作量并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同时至少取得上述教学成果类、科研成果类、管理类、技能类中的各一条。    

第二部分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名师管理

(一)院级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名师为3年,期满后根据评选条件和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可以连续申报评选。 

(二)每年年终对院级名师实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发放奖金;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者,取消名师称号,并不得参选下届名师。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名师称号: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未承担授课工作或未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四)具体考核指标权重

1、思想政治与师德(60分)

第一、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第二、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35分,省(部)级计20分,市(厅)级计10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2、学历、学位提升(40分)

工作室成员通过学历提升获得学士学位计5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0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15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3、教育教学(100分)

第一、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

第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第三、主持或参与专业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第四、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第五、“双师型”素质教师:“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第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第七、教案评分:系统地为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第八、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4、科研成果及业绩(100分)

第一、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包括:

⑴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⑵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

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⑴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⑵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⑶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计4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

第二、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第三、科研项目

⑴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级计25分,部级课题计15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⑵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②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

小于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⑶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第四、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5、管理改革创新方案的落实与推进。管理改革创新方案的落实与推进在院内落实的计40分,有其他学院采用的每校加10分。

(五)考核指标运用

1、考核指标分总体控制目标和年度考核指标两类,总体控制目标为建设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为每年年底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分为四大类,总分300分;

2、在三年建设期内,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度进行考核,共考核3次;

3、每年度考核工作室考核分达到90分为合格。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学院相应标准建设费用。

4、建设期满,应达到总体控制目标,未达到的,视情况扣除建设费用,并将作为学院建设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研究所)

管理办法

总则

为充分发挥名师、名专家、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院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切实搭建好实境教学、人才培养、技能推广、产品研发、作品展示等合作交流一体化平台,规范学院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组建

一、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是以专业为依托、以教学为主导,以人才培养为主体,以研究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教科研共同体。建立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旨在发挥名师、名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在课堂教学、带徒传技、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系部、处室选拔所在部门、合作单位的名师、名专家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开展实训、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二、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由主持人(即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和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组成,其中:主持人1人,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教师若干,教师和学生助理若干。

主持人的选拔采取教师自荐申报、所在部门评议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审查、答辩陈述和学院审核认定等程序。主持人依据条件选聘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其他成员,成员选聘结果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批准备案。

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以主持人本人姓名及研究或培养方向命名。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三、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②永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

③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④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省(市)“首席技师”称号且具有职业(领域)的高超技能或精湛技艺;

⑤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

3.具有一流的专业引领、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 有培训、指导教师开展专业改革和教学科研的能力。

4.校外申请人参考以上条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职责任务。

3.助理从教师中选拔,也可从学生队伍中选拔,通过报名、考试、层层选拔、择优录取。学生助理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研究或培养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依托企业建立的校外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被依托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主持人;教学或技能人才比较密集;企业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能够为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提供不低于学院标准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中学院教师比例不少于60%。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职责与任务

一、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是集实境教学、实习实训、科学研究、学生培养、教师技能提升、产品研发、作品展示、项目洽谈等于一体的教学、科研、培养、培训平台。承担以下任务:

(一)实境教学:以实训基地为工作载体,在实训基地的真实职业环境之中进行教学和实训过程,缩短学生从知识到技能之间的距离,育炼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英才。

(二)带徒传技: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主持人在实境教学、生产实践过程中有目标的传、帮、带,帮助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其他成员成长,加快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教师。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关注专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服务行(企)业,研究能够帮助推行改进流程、提高技艺的新方法。

(四)教科研服务:为学院和教师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五)成果展示:集中展示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作品、产品、技术研究等有价值的成果。

(六)技术推广:总结、推广科研所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技术及具有创新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

(七)行业合作:密切行业、区域合作,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培训、交流和协作活动。

(八)项目洽谈: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学习进修、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二、主持人的职责与任务

1.主持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工作,制定本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管理细则;制定本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总结;建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成长档案。

2.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每学期进行至少2次公开示范课展示;组织并参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研究课程教学,指导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

3.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全面了解本专业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专题讲座。在工作周期内主持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撰写至少1篇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或著作。

三、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职责与任务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主持人学习,积极主动参加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活动,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2.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3.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每学年在院内进行至少2次教学展示。

4.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学生实习实训指导任务。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管理与服务

一、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实行校内两级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督导室、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统筹管理与服务。

(二)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对日常管理、实境训教、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二、设立程序

(一)申请提报: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原则上在系部、处室建立,以专业为依托并服务和支撑专业发展。由教师(主持人)自荐,系部、处室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建报告。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依托的系部、处室或企业对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支持措施、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主持人及成员简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年度工作(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等。

2.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申报简表(见附件)。

3.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三年建设方案。

4.专业工作室(研究所)预算。

5.相关证明材料。如主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出版物、相关证明和推荐意见等。

(二)职能部门初审。申报部门将申报材料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教务处审核并指导总体教学运行和教学工作安排;科技处审核并指导科研工作安排;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并指导办公场所安排;财务处审核并指导经费预算;资产设备处负责审核并指导资产和设备安排;督导室负责审核并指导质量评价;人事处审核主持人和成员资格。

(三)陈述答辩。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答辩组。主持人、成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参加答辩陈述。

(四)专家评审。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最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审定批准。由院长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工作室(研究所)颁发铭牌。

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学院为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安排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在部门要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

学院给予每个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每年专项经费30,000元,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可以由所在系部、处室按不低于50%的比例配套。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承接学院委托的项目或任务产生的费用以及学院已经批准立项下达至系部、处室的其他专项经费不得占用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专项经费。

2.经费使用。

专项经费来源于学院统一设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预算)。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经批准设立后,经费由学院三年内分三次核定至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在部门。专项经费报销时须到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按照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用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教学、科研和技术应用研究的启动、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的主要项目和各项目的最大报销比例分别为教学运行费用25%、课程建设费用25%、师资队伍建设费用15%、科研经费15%、技能交流费用10%、实训条件建设费用10%等。如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填写书面申请到教务处备案后,有结余的项目方可打通使用。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在部门应接受学院定期组织的经费专项审计。

 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与奖励

1.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学院将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专业工作室(研究所)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考核评估。

2.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工作周期内,建设办公室将于每年的12月份依据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周期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技能创新、带徒传技、培养高技能人才绩效、民主评议、经费使用等项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对其主持人及成员在培训、评优及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将撤销名师专业工作室称号和后续建设的经费等各项支持。

3.在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工作周期期满后,建设办公室将依据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选申报市、省和国家级名师工作室。

4.考核的标准参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名师的考核标准执行。

5.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的考核由名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建设任务考察其是否达标。

6.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为学院带来创收收入的,依照学院创收管理办法执行分配与奖励。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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