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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摄影艺术协会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0:0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摄影艺术协会”,本协会由校工会主管 

第二条:宗旨

摄影协会本着“普及摄影知识,提升师生文化艺术品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宗旨,组织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丰富师生生活

第三条:目的

记录、传播、共享视觉文化潮流,增进职工交流和理解摄影艺术,提高艺术综合素质,促进永州职院校园文化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教职工,经过申请,且经同意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按期交纳会费

3、向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第七条: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当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协会依章程和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八条:凡因故不能继续摄影的会员,经确认,其会籍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九条: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奖励

第十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退出协会需申请,经同意后,交还会员证,即退出本协会,凡因工作变动离开本院者,一律不再保留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协会邀请相关领导担任名誉会长

第十二条:协会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名誉会长:邀请领导担任,体现学院对摄影协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指导协会开展一系列旨在建设校园文化的活动

2、会长: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活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中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学院有关领导、名誉会长汇报工作,并取得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

3、副会长: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需暂时代会长完成相应工作,并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本协会成员技术指导以及提高各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

4、秘书长:协助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资料、活动经费的使用极其账目进行管理,配合学院相关其他部门,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推动并及时宣传,并使本协会在广大师生中产生影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并且负责与其他对外的沟通和交流。秘书处由正负秘书长和成员构成。

 第四章:经费及设备

一、经费来源

1、会员所交会费

2、工会拨付经费

3、社会或个人赞助

二、设备:摄影器材由会员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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