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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所属协会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00:00|浏览次数: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学校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对我院工会所属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所属协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院工会下属各类专业性协会,是在我院职工因某种兴趣爱好而自发、自愿组织在一起的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团体。各协会在院工会的宏观管理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娱乐活动。亦可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协会以活跃教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性组织,院工会对各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   

第四条  协会可以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倡议发起。经学院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协会活动内容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所有协会需向院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成立。

3、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4、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5、协会面向学院教职工,协会发起时,人员不得少于15人。

6、每年至少组织1次与协会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  协会申请成立程序

1、由拟成立的协会的负责人向院工会提交《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协会成立申请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协会负责人登记表》,同时提交本协会的章程、会员名单等材料。

2、经院工会审核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备案。

3、协会可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需经院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的内容

1、          协会名称

2、          协会性质和宗旨

3、          协会的组织机构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          协会的活动形式、组织纪律

6、          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各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2、第一次会员大会由发起人负责召集,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也可以由院工会指定,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3、协会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院工会联系,新的负责人需经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院工会批准,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

4、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持续稳定和不断扩大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工作职责

1、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方案;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院工会汇报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等事宜。

2、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具体处理协会有关事务,负责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第四章   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条件

1、          本院在职教职工;

2、          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形象和利益;

3、          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4、          加入协会应遵照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同意。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工作建议权、策划权

3、享受协会举办各种活动的优惠待遇,享受院工会给予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4、有权监督协会会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勤学苦练,努力提高技艺和技能。

2、认真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主动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4、遵守协会章程及制度,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退会

协会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会员大会或协会会长同意并宣布其退会。协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不退会费。

 

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协会根据自订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成员招募及活动开展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并办理好入会手续。

第十五条  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各协会的活动

1、各协会要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的不同需求。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院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活动,并对教职工的相关活动进行指导。

3、各协会以组织学院教职工活动为主,每年适当参加一些校外组织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七条  各协会经费管理

1、各协会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会费使用管理办法。会费应安排专人管理,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2、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经费,属院工会支持范围内的(每年2000元),由协会负责人签字,院工会审核,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各协会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并写明活动内容,经办人、证明人及协会会长签名,否则不予报销。

3、协会经费,其收取及报销手续须完善,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遵循财会制度;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实行“一支笔”管理制度。

4、院工会委托各协会组织的面向全院、校际之间或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以上的交流、展出、演出、比赛等活动,院工会给予经费支持。

      5.协会自行组织的竞赛活动所需经费和奖励办法,由各协会自行协商制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方案报院工会备案。

     6、使用范围

1)服装、器材、训练和比赛等开支;

2)协会会员活动费用;

3)宣传活动费用;

4)主要工作人员加班补贴。

第十八条  各协会应于每年年初向院工会递交工作计划,院工会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各协会应于每年年底递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协会自行组织以及配合学院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受学院工会委托参加校外交流、展出、演出、比赛活动情况;

3、协会活动实际成效,包括宣传海报、展板、新闻稿件、图片、声像资料等;

4、经费(自筹资金和院工会报销)使用情况报表;

5、本年度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名单。

第二十条  院工会定期对各协会开展的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协会和协会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取缔或解散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应予取缔或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扰乱学院正常的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拒绝接受院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协会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4、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5、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院工会。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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