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校园文化   >   协会风采   >   正文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00:0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宣传工作,鼓励工会专兼职干部和教职员工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利用,扩大工会工作的影响力,特制定《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现予公布执行:

第一条  学院教职工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等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反映学院和基层工会工作经验和成绩的单篇文章,按每篇300元给予奖励;发表反映学院和基层工会动态的单篇简明信息稿件,按每篇100元给予奖励;对被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单篇信息,工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重奖。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在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教育工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反映学院和基层工会工作经验和成绩的单篇文章,按每篇200元给予奖励;发表反映学院和基层工会动态的单篇简明信息稿件,按每篇60元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在永州职院工会网站上发表反映学院和基层工会改革发展经验和成绩的单篇稿件,按每篇50元给予奖励;发表反映基层工会动态的单篇简明信息,按每篇20元给予奖励。

第四条  学院教职工要积极向学院工会网站投稿,及时反映本部门工会的特色工作、重要活动及涌现的好人好事等,凡是被采用的稿件,按字数多少给予2050元不等的稿酬。

第五条  每年底工会对各部门工会的信息工作及宣传报道投稿数量进行评比公布,对优秀信息稿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信息工作列入年度常态考核,作为部门工会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六条  工会组宣部负责各类文稿信息奖励评比工作。凡在学院及以上单位的信息刊物上发表文稿的作者需凭文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核实后,原件将退还给作者,复印件存底)到工会登记并办理领奖手续。

第七条 工会对教职员工在工会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每学期发放一次稿酬。

第八条  凡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信息稿件必须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稿件投寄前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工会负责人审核,其中,向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信息刊物投寄的稿件必须经院工会审核,否则不予办理领奖手续;如造成不利影响,则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奖励经费在院工会宣传工作经费中支出。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332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