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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00:00|浏览次数:

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切实配合市国卫管理办开展好全市国卫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职工体育健身计划,全面提升广大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现将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职工身体素质为目标,通过广泛组织开展体育健身、交流、比赛等活动,动员和引导职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身体素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职工受益”的原则,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和不同兴趣的健身特点,突出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职工参与。

三、活动主题

“强身健体、健康和谐”

四、活动口号

“热爱生活,热爱运动”、“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体育健身,你我同行”、“参与体育健身,乐享低碳生活”。

五、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将成立职工体育健身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总工会办公室。

六、活动形式

1、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职工体育健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办体育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全面宣传报道组织健身活动情况。

2、各基层工会要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健身系列活动。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职工实际情况,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各项健身活动。

3、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利用各单位生活区的体育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七、活动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和经费保障。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是惠及每一位职工的好事。各基层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引导,促使每名职工选择适合自身的健身方式,把健身活动落实到每一个职工。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适当安排职工体育健身活动经费。

2、建立健全机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整体水平。各基层工会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每年不低于2次,同时各基层工会每年 615日、1215日前要将本单位年度开展健身活动情况(有活动方案、总结、图片资料等)报送至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及时汇总报送至市国卫管理办,由市国卫管理办进行相关年度考核。联系邮箱:0746gonghui@163.com

3、各基层工会职工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将列入全国、省、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推荐评选的重要依据,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基层工会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情况择优推荐评选一批全国、省、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未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将取消参与推荐评选资格。


永州市总工会

一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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