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院校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目标:为使学院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学院交通大客车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后勤处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

2)、学院党委、行政决定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世胜

副组长:韩立路

成员:邓国文、程丽华、熊礼杭、杨善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后勤处,由杨善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购置与报废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使用年限及里程,由总务后勤处提出报废,交由资产管理处处置,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后勤主管院领导确认,并呈院长核准后,由总务后勤处组织相关纪检、财务、资产等部门集体采购。

3、校车使用

1)、每辆校车由总务部门选定的具有A1驾驶执照的专业司机驾驶,非学院选定的专门司机不得驾驶校车。

2)、学院校车指专职为教职工上下班及学生实习实验等接送用车。

3)、学院校车指定运行路线为:

零陵区路线:院本部→医学部→商贸校区→理工校区→师范校区

冷水滩区路线:医学部→院本部→市公安局→市政府→长城宾馆→市委→二小→农学部

学院校车一般不得在非指定路线运行,如果公务等需要离开指定线路运行,应由使用部门向总务后勤处提出用车申请(含出车和返回时间、目的地,明确随车管理人),在市区范围内运行的,由总务后勤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在市区以外运行的,经总务后勤主管院领导确认,并呈院长批准同意后,总务部门才能派车。

4)、校车使用前,司机应对校车作基本检查,确保校车无故障运行。如有故障,校车不得运行,并报总务部门及时送修。

5)、校车运行时,必须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证照齐全,并随车携带。

6)、学院校车不得作非公务用车。

7)、原则上校车每天必须返回学院(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8)、学院校车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4、保养

1)、学院校车每周清洗一次。

2)、学院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要求:附件齐全,螺丝、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安全带完好。如有损坏,应报总务部门及时维修。安全锤、灭火器随车携带。

5、修理

1)、凡学院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书面申请上报总务部门检查核准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院指定维修厂维修。

2)、维修车辆出厂,驾驶人必须认真查验,确认维修妥当,才能签字提车。

3)、学院校车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要紧急送修,需电话中报总务部门同意,并事后补办维修申请报告。

4)、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校车故障所需修理费用,由驾驶人承担。

6、油料

1)、学院校车由总务部门统一充值油卡,并由专人到现场凭油卡加油。

2)、公务长途使用校车,由使用部门负责路途加油及其他费用。

7、事故处理

1)、学院校车在运行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属驾驶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由校车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担。

2)、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不按规指定线路行驶。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总务部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总务部门报告。

4)不可抗拒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学校承担。

5)如因驾驶人违反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8、保险与年检

1)、校车在保险规定时限到期前一周内,该驾驶人必须向总务部门报告购买保险事项,由总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购买必要的所有保险。如保险过期,所出现的责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

2)、校车的年检年审由该校车驾驶人全权负责,如年检过期,所出现的所有罚款及损失,由该校车驾驶人承担。

9、经费保证

计财处每年拿出校车经费预算,按预算及时核报费用。

 

永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