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与维修工程任务下达的原则及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

《基建与维修工程任务下达的原则及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办法》,坚持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使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任务下达的原则和范围

  (一)工程任务下达的原则:

   1.计划性原则。总务处根据学院领导的决定实施的基建维修工程作出具体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计划执行,杜绝随意性。

   2.实事求是原则。基建与维修项目的确定在执行计划的前提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3.规范性原则。基建与维修任务下达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立项、审批、签订合同、工程预算和预算审核。

  (二)维修工程任务下达的范围

   1.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的工程,由总务后勤处按规定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人 员参与,壹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总务后勤处直接下达。

   2.叁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总务后勤处将任务下达给工程工司或中心,但工程价款和施工单位的确定,则应邀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招标或商定。

二、工程取费的基本原则

   1.土建工程取费按湖南省99定额和永州市当季调价表计取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和税金。

   2.水电安装工程取费接97定额计取工程直接费和税金。

   3.装饰工程取费在按装饰定额计取定额直接费,估惠后加税金,优惠比例视装饰工程的性质和大小再定。

   4.所有基建维修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签订合同,其取费标准以合同规定为准,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三、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管理,增强责任感,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施工管理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或职称。要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管理水平。

   2.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员必须做出详细的施工记录,对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认可签证后再施工。

   3.施工管理员要把材料关,坚决杜绝使用无合格证的材料产品,工程验收时,施工管理员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和相关资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评价标准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书面或口头报请总务后勤处及时验收,总务后勤处将邀集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签证。

   2.总务后勤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要进行实事求是的测评,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挖测等多种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3.每个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总务后勤处根据测评情况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后,方能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五、处罚条例

   1.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提前施工的工程,学院将不予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工程质量和材料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总务后勤处将责令返工,一切损失由主管部门负责,处以工程款数10%以上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学院领导或司法部门处理。

   3.工程不论大小凡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推迟一天,对主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管理员离开施工现场达1小时以上,总务后勤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单位做决算时,决算金额高于实际工程款6%时,超过的部分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