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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永州市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作者:   时间:2018-11-02   点击数:

近日,从中共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关于表彰2017届精神文明先进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各类文明创建单位的决定》(永发〔2018〕17号)文件中了解到,我院被授予“永州市文明校园”称号,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被授予“文明窗口单位”称号。

近年来,学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厚实文明内涵、提升文明素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扎实推进。2017年度,我院以创建永州市文明校园为抓手,遵循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起团结和谐、好学上进、尊师重教、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

文明之路,永无止境。我院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与活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双一流”院校和优质高职院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荣誉牌匾

(宣传统战部 王曙明 供稿)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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