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8年清明节学院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五)的课调至4月8日(星期日)上。
二、节假日期间办公室、武装保卫部、学工部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3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院办公室。
三、学工部、各系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活动,加强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武装保卫部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五、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