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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登记审核认定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5   点击数:

    经学院领导研究,学院拟全面进行双师素质教师(含校内兼职)登记审核认定。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等)。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专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技师等)。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执业药师、律师等)。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普通话测试员等)。

5、近五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名)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申请人将高校系列职称资格证(如没评初级或以上职称,可交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交系部。各系部负责初审、汇总造册(见附件)并于6月3日前交组织人事部刘老师处(汇总表发电子档,邮箱:674005861@qq.com)。原件由组织人事部复审后退回,复印件交组织人事部留存。

 

双师认定名册.xls

 

 

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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