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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校系列职称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按湘教通【2016】46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高校系列职称可按预申报专业进行申报。所有材料及顺序参照湘教通【2016】468号文件(见附件1)按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一、评审材料二、评审材料三共四类分别归类,按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成一册,评审材料之一、之二、之三装订成一册,并用各类材料目录间隔开。不属于装订的材料亦按四类分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加分细则按湘教发[2014年]58号文件(见附件2)执行,如本人认为可加分,请列出明细并在“是否加分项目栏”填写“是”。
①教学工作量为近5年课堂(中级为4年)教学时量。组织人事部负责加分条件中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中的年度考核、双师型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中教学时量,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奖,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审核;科技产业处负责教育教学中获教学成果奖及科研成果及业绩的审核。
②院级加分(教授无此项,限5分):任现职以来,获学院“年度考核先进工作者”(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及与教学相关的“优秀教师、优秀教案、优秀课件、教学竞赛奖” (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表彰的,每项每次加0.5分;非规划教材(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参照湘教发[2014]58号减半执行。
③学院只负责核实参评材料并公示,推荐参评。
④所有材料有效时间均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
签字盖章及加分审核请与相关部门联系,组织人事部和学院章暂不盖章。正高级所有材料请于11月14日—15日上交组织人事部;副高级、中级所有材料请于11月24日—25日上交组织人事部。
(交材料时同时把公示表、加分表电子版发到邮箱lgdz110@163.com


           湘教通〔2016〕4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湘教发[2014年]5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2016高校高、中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及说明.rar            

2016高校中级认定申报所需材料及说明.rar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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