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现将2014年清明节学院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一)补休。4月8日(星期二)起正常上班、上课。
二、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做好假期的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教育回乡参加祭扫活动的师生员工注意交通安全和森林防火。
三、学工部、各系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活动,加强学生外出春游等活动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卫部门要加强实训实验场地的安全防范,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学院各校区值班工作;办公室做好学院总值班安排。
五、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