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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假冒省教育厅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再次声明
作者:   时间:2011-09-23   点击数: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假冒省教育厅名义从事诈骗活动,且手段越来越隐蔽,方式越来越多样,给我厅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给教育系统带来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了有效防范此类诈骗事件的发生,我厅曾于2009年10月26日专门下发声明通知,提醒各地各学校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构筑防范诈骗活动的防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最近一段时间,不法分子假冒我厅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态势有所抬头。根据部分地方和学校反映,有个别不法分子以伪造我厅公章、公文和假冒我厅工作人员打电话等方式从事诈骗活动。
      为维护我厅声誉,保护全省教育系统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厅再次郑重声明如下:
      1、省教育厅从未以单位领导名义向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借款,并且禁止机关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各地各学校汇款至省教育厅银行账户之外的其他任何账户。
      2、除各类教材、教学辅助用书由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发行征订,且书款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方式结算外,省教育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行征订书刊,也从未以便函、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推销任何产品。
      3、省教育厅召开正式会议或举办公务活动,均会下发正式通知。如需参会者自付费用的,通知将作出明确规定。
      4、省教育厅印发的公文均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公文的版式和要素要求制定,机关公章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刻制且用印规范,请各地各学校认真辨别,严加区分。除涉密文件或送达指定单位的公文外,绝大多数公文主要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并由我厅门户网(网址:http://gov.hnedu.cn)同步公布,少数文件同时寄送纸质文档,请各地各学校注意核对。
      各地各学校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不受理任何人非分的要求,不受理任何没有根据的事项,不迷信任何所谓的上级机关,  不相信任何无根据的传言。若发现有诈骗活动苗头的,请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与我厅总值班室联系:0731―84714930。
      请各地各学校速将本声明放到本单位政务网上公告,并请各市州教育局及时将声明内容传达到辖区内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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