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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23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科技处的安排,现对2011年度科学研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项目申报为限额申报,先由学校筛选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2、  不能申报情况:有省级课题而未结题者负责人、有撤销项目记录负责人、参与研究项目2次及2次以上者均不能申报。

3、  凡确定为申报课题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课题完成承诺书,否则不予申报。

4、  申报材料需提交申请书2份,附件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1份。

5、  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410日,逾期不予受理。

6、  申报地点:科技产业处206室。电话:66663052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开展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现将2011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学研究积极对接产业,主动服务我省四化两型建设,重点支持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与我省四化两型特别是新型工业化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应用问题研究。

    二、主要立项范围:

    2011年项目主要立项范围包括:与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与我省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与重大应用问题研究;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限额。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均限额申报。本科院校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限额依据学校专任教师数量、进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等情况综合确定;专科学校和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限额统一为2项;一般项目申报限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量确定。同时,对2010年度获得了国家、省科技三大奖的学校给予适当申报名额奖励,对按期结题情况较差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申报名额扣减。

    四、申报要求。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程序要求、材料格式及查新要求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2次修订)(湘教发〔201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特别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湘教通[2011112号文件中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准申报。

    五、材料报送。申报科研项目需报送项目申请书、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学校申报文件。其中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申请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申请情况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请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校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命名,申报书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申报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其中序号与申请情况汇总表一致。邮箱地址:4739947@163.com。有关表式和管理办法可从湖南高校科技网下载: http://202.197.224.19http://218.75.242.253

    材料报送时间为:

    418 高职院校

    419 长沙市以外本、专科院校

    420 长沙市内本、专科院校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潘峰;联系电话:0731-84729829073184739947(传真)

 

    附件:1、普通本科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2、高职高专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上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两项论文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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