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9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纪律,推进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近日,永州市纪委印发《关于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五个严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五个严禁规定。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葬礼宴请累计规模不得超过300人(30桌);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或者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严禁个人擅用组织名义、公用设施(电话、传真、邮箱、单位微信群等信息平台)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由个人操办的殡葬事宜;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规定》指出,为体现组织关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的,所在单位可以组织名义前去凭吊;同事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报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有任何违反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失职失责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