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访问次数:[]

各部门、系部、各附属单位:

现将《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7年12月26日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就2017年度学院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学院成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具体考核由学院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党政办、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的对象

院内各处室、各系部、各附属单位。

、考核的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考核时间

2018年1月9日——11日。

五、考核的方式及评分办法

1、自查总结。各考核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 2017年1月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院纪委307办公室。

2、日常检查。①由学院党政办、组织部负责,对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学院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考勤情况等。②由学院纪委监察室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3、年度集中检查。根据学院党委统一部署,组成检查考核组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带队集中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此项评分占考核综合得分的60%。

4、领导考核评分。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打分取平均分,此项评分占考核综合得分的20%。

5、各类代表考核评分。由市级以上除班子成员以外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代表、教授代表和各支部书记分别打分取平均分,此项评分占考核综合得分的20%。

六、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按考核综合评分评选出10名先进单位,对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学院综合类奖励给予相应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②班子成员中有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

③本单位党员有受到党纪处分的。

对于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影响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学院党委和纪委进行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1.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人员安排

2. 2017年度附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考核标准

3. 2017年度系处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考核标准

4.2017年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