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7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战略思想,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根据中央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内部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和紧密配合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三条 纪委、监察室要积极参与工作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敢于坚持原则,依纪依规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做到不放过腐败行为,不干涉行政工作,为学院工作保驾护航。

第二章  监督范围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收费、招聘招考、推荐就业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的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绿化工程等工作。

第六条 师风师德建设、奖助学金评定。

第七条 职称评审评聘、干部任用、评优评先、党员管理、人才引进等工作。

第八条 财务管理、资产处置、科研经费使用及学院大额资金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第十条 附属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

第十一条 其他必须要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第三章   监督流程

第十二条 凡属纪委、监察室监督的范围,各部门在工作方案及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将方案及报告的复印件送交纪委办公室,若不报告,作为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纪委接到工作方案和报告后指定专人担任该项工作的监督员,并通知该项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监督员对该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都必须通知监督员参加。

第十五条 监督员要认真对待监督工作,确保责任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监督,确因工作或其它需要更换监督员,必须经得纪委领导同意并与责任部门衔接好。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各部门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属于监督范围的工作不得擅自脱离监管。发现脱离监管的行为,纪委、监察室要及时找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或启动问责机制。

第十七条  脱离监管的工作如果出现腐败行为,要加重惩处。

第十八条 工作的结果必须有监督员的签字方可归档或报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析权属学院纪委。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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