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13     访问次数:[]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永发〔201413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目标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深化纪检检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落实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把握目标要求。通过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学院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促进教师廉洁从教、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以良好的校风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党委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纪委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准确分清责任,明确责任内容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每年年初提出具体工作要点并推动工作落实,每年年底向市委及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应先听取纪委的意见,并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4)强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推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为民、务实、清廉。

5)领导支持办案。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7)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8号),深化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8)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支持纪委监察室按规定参与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实现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9)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班子成员要带队并全程参与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考核结果。

10)接受配合巡视。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巡视组的巡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巡视组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上级党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整改、严肃查处。

2、党委书记的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工作调研,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亲自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属的教育和约束,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4)支持依纪办案。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不能压案不查。

5)当好廉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搞以权谋私和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6)关心纪检干部。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

3、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一般性问题要督促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向学院纪委报告。

3)支持纪检工作。支持和配合学院纪委监察室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落实案件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督促分管部门排除干扰执纪监督办案的因素。

4)带头廉政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搞以权谋私,不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招投标工作,从严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4、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

1)分担主体责任。根据部门职能作用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分解和落实。党委办负责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中的第(1)(2)(5)(8)项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组织部负责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中的第(3)(4)(9)(10)项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中的第(6)(7)项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2)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廉洁从政,在党委、行政工作部门中发挥表率作用。

3)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院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实现“三转”要求,从根本上履行好监督职责。

1、全面组织协调。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及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形成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合力。

3、查办违纪案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

4、加强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着力建章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5、有效预防腐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学院副科级以上担任实职的干部要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

6、强化党内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学院党委、行政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支部、各处室及负责人,特别是各支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7、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纠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

8、加强自身建设。要突出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厘清职能定位,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造一支执纪监督的“铁军”。

三、创新手段措施,推动履职尽责

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完整链条和制度机制保障。

(一)签定责任书。学院党委和纪委要对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签定责任书,并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公开责任清单。每年年初,细化“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和教师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每年年底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落实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院党委、党委书记每年1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学院纪委每年年底要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完善述廉述德。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要向学院纪委述廉述德,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等情况,改进述廉述德形式,更好发挥述廉述德评议工作效果。

(五)坚持廉政谈话。党委书记、院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六)建立约谈制度。党委书记可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掌握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各处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由纪委书记约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七)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依纪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监察室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市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价。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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