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5-04-13     访问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进一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会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惩治腐败,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科学有效、坚决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2.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院级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处室和联系的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内各部门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各处室、系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及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学院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与政治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落实,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

2.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党的各项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形成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合力。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基层班子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明确分工,把责任任务分解到基层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职责,及时如实报告基层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市委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永职院党发[2014]30、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工作,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着力提高党员干部远离“庸懒散奢腐”等方面问题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强化教育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按照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单位(部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6.加强组织领导,为纪检、监察机构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对所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办案工作。

7.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对干部任免、招生就业、财务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开,实行“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

8.对基建工程、房屋修缮、教材征订、图书采购、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采购工作要坚持招投标(议标)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3]7号)文件精神,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9.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制度,院内一切收费归学院财务处收取,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加大院内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学院各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三重一大”问题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意见,做好充分调研和论证,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1.责任制考核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2015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在院内各单位(部门)通报。

2.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单位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无具体措施,以致发生大案要案的;凡擅自收取费用,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违反财政纪律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定为不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考核也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3.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措施。院内各单位(部门)领导、党员干部有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书记:

 

永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院 长:

 

院内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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