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纪委通报3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永州市纪委通报3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一、冷水滩区菱角山街道党员文治民醉酒驾车问题。201710月,文治民因醉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201712月,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文治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6月,文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冷水滩区高溪市香馥坝村原秘书伍正文醉酒驾车问题。20174月,伍正文因醉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20177月,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伍正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整。20186月,伍正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新田县新圩镇兰溪村党员陈柏玉酒后驾车问题。201710月,陈柏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20183月,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柏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6月,陈柏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19-01-0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