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十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访问次数:[]

 

 

院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永州市纪委关于严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十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确保清正廉洁过节,现就严明“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十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发放和赠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节礼;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3、严禁在单位内部食堂“大吃大喝”、搞私人宴请;

4、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加班值班费;

5、严禁接受下级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和旅游度假、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6、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应当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9、严禁违反“市委1号禁酒令”;

10、严禁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顶格处理,严肃追究“两个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