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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9 15:53       点击数:


在学院党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学院党委和市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市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检查落实。

四、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学院各系(部)、处(室)对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就业服务、基建维修、干部任免、职称评聘、进人进编、评优评先、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十、负责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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