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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5 00:00       点击数:

永州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精神,我院党委严格对照《廉政准则》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为确保《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效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准确地把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切实规范廉洁行政行为,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工作,把学习贯彻活动作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一是自《廉政准则》颁布实施后,学院党委立即组织了专题集体学习,精读原文、开展讨论,并研究制订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廉政准则》的措施。二是通过校内宣传媒体和专栏及时全文转发了《廉政准则》,并对各总支、各单位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一次,出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栏两次。并将《廉政准则》原文精制成宣传框挂在学院党委会议室,随时提醒班子成员按准则办事。三是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知识考试,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四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就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交流讨论,分析查找个人在廉洁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五是根据湘组[2010] 100号)文件精神,2010年9月中旬,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吃透精神,深化认识。每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
    二、贯彻落实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刘子秀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李世胜同志和纪委书记蒋衡湘同志为副组长,院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委,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院专项检查工作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了具体安排。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考虑到正值暑假,党委班子和各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在9月初召开。
    三、对照《廉政准则》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在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院组织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中规定的“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认真回顾并总结反思,逐项开展了自查自纠。
    1.院党委班子及成员未发生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下列行为: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
    2.院党委班子及成员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行为: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3.院党委班子及成员无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下列有关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4.院党委班子及成员未发生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下列行为: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5.院党委班子及成员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下列行为: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院党委班子及成员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下列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学院进行了公车改革,领导接待费也实行了经费包干,每年节约经费在120万元以上。
    7.院党委班子及成员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下列行为: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等事项。
    8.院党委班子及成员未发生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下列行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此外,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方面,加强预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厉行节约。在具体措施上,用电用水上使用节能装置;部门、科室经费包干;公务车管理使用上,自我校实行车改以来,学校领导的公务用车实行经费包干制,学校只有四台公务车,严格执行登记、派车制度,禁止公车私用,并坚持不固定到人的原则和谁出差在先谁先派车的原则。公务车的排气量均在规定的范围内,没有超标准配备,而且所有车辆都使用民用牌照,没有使用特殊车牌;办公用品和耗材上,实行招标统一购置,定点维修,并充分使用网上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实行招待费限额包干和审批制度,大幅降低招待费用;节约通讯费用,压缩差旅费开支,对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出差天数,住宿标准等做出严格规定;严格出国(境)的审批,控制出国(境)费用等等。同时,我校暂未收到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
     四、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廉政教育,是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我院将把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时,紧扣教育重点,增强教育针对性,不断激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生动力,使领导干部遵守规定的自觉性逐步提高。
    2.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以《廉政准则》为依据,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着力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3.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力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来保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要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而掌握和行驶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要强化领导干部制度平等意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强化制度权力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要强化制度约束权力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本领。三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力度,加大对违规干部和不称职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4.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检查。实践表明,只有把干部的施政行为置于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手段的作用,全面掌握、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进入,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帮助干部把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5.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要加强从政道德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群众;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为学院更美好的未来努力工作,贡献力量。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