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作者:时间:2018-12-13点击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使我部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部门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部门风貌,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的信息化意识,激发教师的信息发布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发布审核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

总原则: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由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2、校园活动状况及学校发展动态;

3、学校和其他处(室)、系部可共享的文件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1、反映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稿件教职工组织与提供,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2、反映部门活动的信息,由部门人员撰写文稿,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三、撰稿者职责

1、收集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信息。

2、筛选整理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形成电子文档。

3、上报信息:将纸质电子文档上报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审核后,将审核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网站专职管理员,由专职管理员进行信息发布。

四、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

2、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3、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版权所有: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湘ICP备14001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