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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作者:时间:2015-06-01点击数:

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教学督导体制是一项重要的质量工程,也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贯彻“质量立院”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强化教学活动的督导和监控,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思想,为社会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不断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以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促进学院全面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任务是督促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的范围是对影响教学质量的诸因素:教学目标、教学管理、教学环节(备、教、辅、改、考)、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督导与监控。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主要采用日常督导、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跟踪督导等。督导的对象是学院的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督导的方法是看、听、查、议、考、导。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科学性是指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客观性是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指导性是指辅导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激励性是指通过教学督导充分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能力、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二级督导体制,设置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院本部、南院、北院各设教学督导组组长1人,各教学系部设1名教学督导员。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1节以内的不计课时,超过1节以上的按每节0.6课时计算;开展专题教学调查研究,按递交的调研报告、意见、方案的内容和价值,经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认证,每学期可计2至10课时;参加教学工作督导部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检查、评估、考核等),根据考勤和工作情况,每学期计5至10学时。

第九条,教学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协助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完成学院的各项教学督导任务。任课教师要配合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完成督导工作,接受教学督导检查,不能拖延、拒绝督导检查。

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要根据学院的教学实际,科学地制定出学期、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保证参加有关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例会、教学座谈。广泛地收集和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要对教学检查和教学管理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给予充分的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分析、及时研究、及时总结。对比较严重的共性问题要写出报告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督导检查评估体系,努力做到客观公正;要完善督导工作机制,保证月例会的召开;要完善档案管理体系,保证教学督导资料的完备。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工作要认真收集归纳全院有关教学督导的各种信息,并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简报》为载体,及时反馈教学督导意见,保证每年不少于八期。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工作要服从学院的中心工作,要善于协调好与各教学单位的关系,为学院教学工作的开展创造出宽松的环境。

第十五条,本条例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负责解释。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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