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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09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永职院发〔2020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科研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学校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群众团体、民间机构、个人等委托的研究任务而取得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等。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属于非财政拨款性质。

第四条 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校应用技术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学校鼓励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利用学校的设备、仪器条件和个人技术专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研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学院(或处室)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六条  科技产业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与协调、经费使用审核与监督、协助结题验收以及鉴定、申报奖项、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办理项目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或处室)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项目论证、起草合同,协调资源,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结题验收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和过程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横向科研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必须署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研究单位。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共同约定,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研究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九)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十)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实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持合同原件及项目投标书(申报书)、评审材料、项目研究实施计划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学校科技产业处备案。如项目经费已到账,则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表》,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分管科研及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立项。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学院(或处室)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按合同和研究实施计划开展项目研究,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科技产业处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项目研究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并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学院(或处室)报学校科技产业处备案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中有需要第三方完成的,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应签订相应的外协科研合同,但不走学校经济合同的流程。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要求项目委托方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原则上须有学校科技产业处人员参与。科技产业处根据验收报告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等材料,办理结项证书。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凡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为便于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到校20个工作日内,计划财务处将项目经费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即可办理经费发放手续。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据实编制所有费用的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合同中的约定。其中,劳务费、材料费、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仪器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不设上限。项目组成员的奖励绩效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50%,用于本项目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20%,用于本项目的燃油费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20%

横向科研项目的差旅费凭有效交通票据、住宿费等凭证按《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差旅费管理办法》(永职院发[2020]3号)执行。

业务招待费按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实施办法(试行)》(永职院发[2019]10号)执行,填写业务接待单,不需要公函。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凭合同与有效票据,按相关报账审批程序报账。

(一)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学院(或处室)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核准报销;

(二)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学院(或处室)负责人和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核准报销;

(三)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学院(或处室)负责人和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科研、财务副校长审批,计划财务处核准报销。


第四章 结项及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登记表,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项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学校科技产业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到计划财务处办清结账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剩余项目经费仍留作项目组使用,学校不收回、不清零。

第二十二条 完成横向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学校设备、场地和耗材者,按实收取材料费、水电费等资源损耗费。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715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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