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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7-06


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为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

2.坚持质量至上。

3.坚持应用为先。

4. 坚持分类评价。

二、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2.凡未在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以及未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咨询报告。翻译、编译、编著、工具书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可作为成果佐证材料。

5.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咨询报告类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等时间为准。

6.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22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10项左右,一等奖40项左右,二等奖70项左右,三等奖100项左右。

三、评奖组织

1.省教育厅成立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2.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负责受理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异议投诉等工作。

3.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外省单位按照评奖委员会审定的评审方案组织评审。

四、参评成果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五、参评成果与作者认定

1.申报成果名称原则上与参评专著、论文或咨询报告的名称一致。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5.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申报。

6.成果申报人在成果评选结果公布前在湖南工作。

7.成果申报人只限申报一项,且不得再作为其他成果的参研者;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参评成果与作者不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申报程序和方法

1.限额申报。我校今年有3个申报指标和1个奖励指标,共4个指标。

2.申报组织。各高校的申报工作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3.遴选推荐。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根据评奖条件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要建立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推荐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

七、公示及异议处理

1.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自获奖结果公示之日起两周内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的获奖结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2.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

3.对评奖期间调离湖南的成果申报人,取消获奖资格。

4.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非实名提出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八、获奖结果

1.获奖结果名单由省教育厅予以公布,并对获奖成果和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决定》(湘教发〔201453号)规定: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类,其获奖成果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一视同仁。

3.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九、 参评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1《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主件材料为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附件材料为参评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具体包括:

①著作的书评,或者论文的转载,或者咨询报告的采用和批示;

②成果所属课题情况;

③成果获奖情况;

④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

⑤成果其他情况。

4.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并以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

5.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只装一袋。

6.各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及对应的成果电子版材料集中于U盘报送,并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XXX(市州、单位)第五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

7.报送时间、地点。

我校上交材料时间为:2022910日。

评奖材料请报送省评奖办公室(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707室),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919-2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评奖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 单莹

联系电话:073184402927

电子邮箱:guihuaban@hnedu.cn

附件: 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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