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4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应当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必要的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学生应当认真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对学生中发生的安全(伤害)事故,则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的原则,学校对自己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各项规定,要采取实际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对自己承担安全责任的规定,不仅要了解清楚,而且要时刻注意防范。

第四条学校为保障和加强学生人生安全,针对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违章用电问题

严禁学生在公寓或其他场合私接(拉)电线、使用电器。对违反者没收电器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由此酿成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应由当事人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关于晚归和夜不归宿问题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宿舍就寝。少数同学因外出喝酒、吃饭、逛街、会朋友、上网吧等各种原因超过就寝时间晚归者,除按有关制度处理外,其在晚归中和在不归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应完全由当事人承担。

(三)关于个人人身和财物安全问题

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务使自己的行为不造成人身和财物安全的隐患。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等各项公共规则,不准在校园内外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在违反公共秩序中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后果均由违纪学生个人负责。

为防止学生的个人财物丢失,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在公共场所必须随身携带,在宿舍要随时注意妥善保管。夜间宿舍要锁门,离开宿舍时门要反锁。

注意饮食卫生,保证身体健康,到学校食堂就餐,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来源不明食品。

(四)关于在离校期间的安全问题

学生在走读,节假日等离校期间,要自觉注意安全防范。为避免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禁止学生去网吧、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活动,否则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学生因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租(借)房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个人申请、征得家长同意、系审核、学校批准方可,否则按严重违纪处理。

学生在假期离校和留校要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并将行程及活动安排告知家长。

学生在上述离校期间或在校外住宿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当事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无事故责任。

(五)关于集体出游、野游、游泳的安全问题

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校规定,严禁学生集体擅自出游、野游、游泳,也不得以个人或以几个人名义组织集体出游、野游、游泳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组织者,要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安全事故),均由当事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对班级组织的集体出游,野游,游泳活动,事先必须经辅导员和系同意,并有辅导员或者其他老师参加,认真组织并有安全措施和预案,确保安全。对于以系名义组织的旅游,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六)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