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迟到、旷课处理规定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

针对学生迟到、旷课较为严重的现象,现将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学系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凡属考勤范围的各项课程和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如有再犯给予警告处分。迟到、早退三次做旷课一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达二十分钟以上者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2、旷课学时多者,将根据《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一学期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20课时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不得参与补考),需重新选修,并按规定应缴纳该课程重修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完成重新选修课程的推迟毕业。

3、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的,不得参加当学期或者当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得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所有帮困助学方面的奖励和资助,不得作为入党发展对象。

4、学生会及各班学习委员每天及时统计迟到、早退、旷课人数,要落实到人,并填写统计表格,每周汇总交系部。

5、本补充规定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补充规定即日起执行。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学系

20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