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9 浏览次数:

根据学院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15年上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公共、基础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3月30日-4月3日。

    2、专业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4月6日-10日(具体时间以系部的通知时间为准)。

    二、补考对象:

    1、正常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①2014年下学期参加期末考试不及格考生(不含舞弊旷考考生);

    ②2014年下学期期末考试经教务处同意缓考的考生;

    ③正常考试因轻度违纪仅受到通报批评的考生;

    所有参加正常补考的考生均在教学所在地参加补考。实习班级学生不参加本次正常补考。

    2、重修补考对象:

    ①所有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且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考生;

    ②正常考试旷考的考生;

    ③往届离校成绩未合格的考生。

    注:因考试违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只能参加毕业离校前的重修补考。

    3、办理重修补考手续及考试地点:

    重修补考考生必须于3月20日前办理好申请重修补考的手续,申请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6门,否则不予安排重修补考。

    ①办理重修补考手续的地点:

    所有申请重修补考的考生不论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均须到所在系办理申请重修补考手续。

    ②参加重修补考考试地点:

    参加重修补考的考生在教学所在地参加重修补考。

    三、补考科目:2014年下期期末考试科目及重修补考申请科目。

    四、补考组织:公共课、基础课的正常补考及重修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由各系组织,安排表报教务备案。

    五、补考巡考:教务处组织的补考由教务处领导负责巡考;各系组织的补考由各系主任、副主任负责巡考,教务处督查。

    六、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严禁代考、陪考,补考违纪按期末考试违纪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