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0-25

永青工办字〔2011〕1号

关于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周”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团委,市直属机关团委,市直单位团(工)委,大中专院校团委,中央、省驻永单位团组织,各行业“号”、“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团市委决定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团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团市委三届五次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引导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商业经营行为,为形成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5日至22日,3月15日为全国统一行动日。

三、活动对象

全市各县区商业(服务业)企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

四、活动主题

共铸诚信 创先争优

五、活动内容

1、提供诚信服务。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向社会作出不出售“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承诺,坚决杜绝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短缺数量等欺骗、诱导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公布服务标准、兑现服务承诺等具体措施,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产品和以咨询、导购为主的特色服务、专业服务等。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设立义务咨询台、优质服务示范柜台,以优质的服务展现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的良好形象。

2、宣传诚信文化。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在显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争创标志、“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内涵及“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成员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开展诚信宣教活动,组织重温“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使公约深入每一名青年职工心中。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栏、青年岗位能手现场展示技能等方式,把识假打假常识送到广大群众身边,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假、防假、打假能力,共建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3、强化诚信监管。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要组成质量监督小组,把好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销售关,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联合开展打假活动,组织青年文明号打假小分队、青年文明号监督小分队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针对性强的打假活动。在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场所设置举报站和投诉台,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投诉热线的作用,接收群众的广泛监督。

六、活动要求

1、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县区团委要把“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周”活动作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取得良好成效。

2、步调一致,形成声势。各县区团委要统筹组织相关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开展主题鲜明的活动,统一行动日当天,要组织启动仪式。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宣传媒介,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注重发现、挖掘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

请各县区在3月24日前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至团市委青少部。

联系人:周永红

电话(传真):8358202

电子信箱:hnyztsw@126.com

永州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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