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0-25

永青工办字〔2011〕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管理区团委,市直属机关团委,市直单位团(工)委,大中专院校团委,中央、省驻永单位团组织,各行业“号”、“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动员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的青年职工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根据湘青办[2011]1号文件精神,永州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履行四项职能,实现“两个全体青年”政治目标,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和凝聚广大青年的有效载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对于组织和带领广大职业青年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能力,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在实现“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主题

立足岗位比贡献 创先争优做示范

三、活动对象

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中的青年职工

四、主要内容

1、制定和完善创建标准。要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的要求,结合行业的性质和特点,从基层单位的岗位实际出发,制定并完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相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先进性突出的创建标准,不断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水平。

2、加强活动载体建设。要围绕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要求,在抓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百城万店无假货行动”等已有载体的同时,结合年度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在重要时间〔〕〕和节点设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注重经常性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集中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生产型行业和技术部门要围绕提高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岗位效益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要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设计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激发广大青年职工以一流的态度、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完成中心任务作贡献。

3、开展形象展示活动。要全面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认知度,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通过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组织重温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等形式,增强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青年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要开展弘扬青年文明号文化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展示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的时代风采。根据“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由组委会成员单位为主进行监管,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由团组织负责监管,通过抽查、互检、聘请特约监察员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体现创先争优的要求。

4、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发挥青年文明号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主动与进城务工青年子女、城市特困下岗失业青年家庭、农村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结对,为他们提供子女家教、就业创业、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等帮扶。积极开展与社区、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人、财、物等方面积极支持结对单位的经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至少为结对个人或者单位办1件实事。

5、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此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在规范文明号创建的同时,促进本行业和本单位团建工作上水平,促进团的工作整体活跃。各级团组织要对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青年文明号集体加强指导和管理,对已建立团组织要重点培育,增强工作活力;对未成立团组织但条件已成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按照团建要求,尽快成立团的组织。

五、实施步骤

活动自2011年3月启动,至2012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阶段(2011年3月)。全国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方案,下发通知,建立组织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底)。各行业部委、省级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力求务实创新,出成果、出效益。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总结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全国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和各行业部委、各省组委会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党建带群建。要抓住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把创先争优作为加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在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的落实。要紧密结合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学习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思路、方法和推进措施,努力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果。

2、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青年文明号组织管理部门都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其中,各行业“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区委要在本行业、本地区的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中确定20%的青年集体作为联系点。要定期巡视、督导,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本系统本地区的创先争优活动信息。特别是准备申报2010-2011年度的省、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活动,并将有关活动信息请及时反馈到团市委青少部(联系人:周永红,电话:0746-8358202,邮箱:hnyztsw@126.com)。11月份以前未上报信息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将取消本年度省、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资格。团省委、团市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巡视和督导。

3、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注重发现、挖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选择能够得到青年认同的典型,用青年喜欢的方式和路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各行业“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团县区委要指定1名同志为本次活动信息员,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简报、工作经验、先进典型、活动照片等报送团市委青少部。

4、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通过信息报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要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工作开展一般的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督促和整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推荐评选上一级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

永州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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