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籍注册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1-10-25

永职团发〔2010〕23号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籍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院登记注册的团员,本人团员档案齐全,均为我院在籍团员。

第二条 各班团支书要根据本条例,结合不同时期中心任务,加强团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进行年度团员证注册;

(二)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及团员关系转移和注册、注销工作,加强对团员的管理;

(三)严肃认真地做好团费收缴;

(四)认真组织好团日活动及其它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团的纪律;

(五)关心广大团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保护广大团员的合法权利;

(六)认真做好团员超龄离团工作,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的脱团、退团工作。

第三条 团员必须有个人档案,在院发展的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团内奖励材料;团内处分审批材料、处分决定、处分申诉材料和处分更正决议等。

(一)团员入校,凭团员证或介绍信尽快将组织关系和团员档案转入;

(二)团员离校,其团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同转递,档案丢失者要及时查明情况,补办团员档案。

第四条 发展学生入团的工作,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由团总支报团委在团员证“超龄离团登记栏”内填写日期并盖章方有效,在超龄团员的团员证中超龄离团栏上注明离团年月日,并盖章,返还本人。

第六条 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若属于不再保留团籍的党员,将团员证交回,由团总支报团委在本人的团员证“备注”栏注明其为不保留团籍的党员,并盖章返还团员证给本人。

第七条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对要求退团的团员,应查明原因,区别情况,慎重处理。要求退团者,应向团总支递交书面报告,由总支大会宣布除名,报校团委备案,并注销团员证,将退团书面报告以及相关材料一并存入档案。

第八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者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只要有这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即被认为其自行脱团。团组织要按照帮助、教育为主的原则认真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形成书面材料报校团委批准备案,然后口头通知本人,注销其团员证,将材料一并存入档案。

第九条 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凡我院在籍团员都应遵守如下有关规定:

(一)每人每月0.5元团费,全年缴6元计算;

(二)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再缴团费。

第十条 各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团费收缴和使用工作。

(一)严格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团支部每学期向院团委上缴一次团费,同时填写团费收缴登记表上报;

(三)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等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所需的材料书籍;订阅团的报刊;团员的活动及组织生活。

共青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团籍 管理 办法

永州职院团委办公室印制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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