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2-17

2017年上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17年上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公共、医学基础课正常、重修补考时间:3月4日-5日。

2、专业课正常、重修补考时间:3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以系部的通知为准)。

二、补考对象

1、正常补考对象:

①2016年下学期参加期末考试不及格、成绩显示为“1”的考生。

②2016年下学期期末考试经教务处同意缓考的考生。

2、重修补考对象:

①2016年下学期系统成绩显示为“0”、“空白”、“缺考”的考生。

②2017年之前补考未及格的考生。

③往届毕业生毕业成绩未及格的考生。

3、违纪舞弊考生补考办法:

①参加正常考试、补考给予警告处分的,成绩记录为“0”的,只能参加重修补考。

②参加正常考试、补考给予记过处分的,成绩记录为“舞弊”的,只能参加实习返校学生的重修补考。

三、办理重修补考手续及地点

1、重修补考考生必须于3月1日前办理好申请重修补考的手续,申请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6门,否则不予安排重修补考。

2、所有申请重修补考的考生无论是公共课、医学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均须到所在系办理申请重修补考手续,考生办理手续后将重修补考申请及收费单送系部、计财处、教务处各一份,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者,不予安排补考。

3、各校区教务处办公室:

①院本部:办公楼二楼242室 ②医学部:主教学楼三楼教务处

③农学部:办公楼三楼311室

四、补考地点:参加正常补考、重修补考的考生均在各校区教学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补考科目:2016年下期期末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补考申请科目。

六、补考组织:公共课、医学基础课的正常补考及重修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由各系组织。

七、补考巡考:教务处组织的补考由教务处领导负责巡考;各系组织的补考由各系主任、副主任负责巡考,教务处督查。

八、考试提醒:

1、正常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重修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重修补考申请及收费单参加考试,否则视考试无效。

2、请考生按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若走错考场,成绩作废。

3、严禁代考、陪考,补考违纪按期末考试管理办法同等处理。

教务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