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人文教育系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办法及标准
一、 指导老师评语及成绩评定的标准:
指导老师依据学生毕业论文的独创性、逻辑性、规范性及撰写论文的态度等几个方面给学生毕业论文予以评定。成绩定等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二、 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办法及标准:
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主答辩老师、答辩老师、记录员),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评定及成绩定等要综合答辩小组三人的意见予以评定和定等。论文成绩定等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 成绩定等的比例:
优秀论文不得超过本系部论文总数的10%,不及格论文不得超过5%.
四、 评分定等的标准:
(一) 优秀的标准:
1、文章中心明确,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语言流畅。
2、论点新颖,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深刻。
3、能正确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密切联系工作实际。
4、篇幅格式符合要求。
(二)良好的标准:
1、文章中心明确,结构合理,观点正确,论据合理且有一定的深度。
2、选题能联系所学专业实际,基础理论运用得当,引证恰当。
3、文章有一定的科学性、理论性。
4、篇幅格式符合要求。
(三)及格的标准:
1、文章中心明确,结构合理,观点正确。分析问题基本全面,理论运用基本得当。
2、写作态度较认真,文章思想内容基本正确。分析较深刻,布局较合理。
3、原始资料运用适当。
4、文章篇幅格式符合要求。
(四)不及格的标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缺乏理解,含混不清,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较差。
2、论文无中心,层次不清,论点错误,主要论据缺短,内容空洞,论点、论据与结论相矛盾。
3、原始资料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
4、篇幅过短,格式不符合要求。
5、错别字及不规范字较多,语句不通顺。
6、全文抄袭作弊。
外语人文教育系
2015年5月18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