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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1-25 】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的通知 研究会〔2011〕7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省高校中评选表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和范围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学生思政研究会成员单位。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干部、辅导员、班导师。

(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成员单位。

(四)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职一线辅导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理论研究成果丰富。

3.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的育人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4.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办法。近年来,未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近三年年均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工作研究论文。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素质。

2.形成科学的辅导员选拔配备机制,努力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健全完善的辅导员培训体制,统一组织辅导员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以及其他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培训。

4.建立有效的辅导员评比表彰机制,在学校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对一线辅导员给予倾斜,鼓励、支持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定向资助一批研究课题。

(四)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1.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热爱学生工作,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熟练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每年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大多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评选名额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名)

由各高校自行申报,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100名)

在校学生人数3万以上的高校报送2名,其余报送1人。

(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名)

由各高校自行申报,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

(四)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100名)

每个高校报送一名。

四、工作安排

1. 11月下旬前各高校布置评选工作。

2.11月30日前各高校向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中南大学学生工作部)报送推荐材料,联系电话:0731-88836416(学生思政研究会)0731—88836415(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3. 12月初,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评选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各校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评选推荐,超过名额的高校不予受理。

3.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的高校,需报送《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报告一式三份;推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的,需报送《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三份;推荐为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的,需报送《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申报报告一式三份;推荐为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的,需报送《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三份(相关表格在湖南省大学生信息港网站(www.hnuc.0rg)上下载)。

附件点此下载:(含以下文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申报表》

《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申报表》

《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