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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23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3: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3: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自评表)

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学生工作部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树立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各学院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在册的本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本会的任何一级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坚持维护本会的团结,树立本会的威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学工部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义和通过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提案及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组织机构。

第九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席团负责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值。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个,校级学生会总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60人;学院 (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生会办公室、学风部、文体部、劳卫生活部、心理信息部、宿管部等部门,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增减。其具体工作职责参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中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章 校学生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学院组织,受所在学院党政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所在学院党政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工作布置和任务。

(二)组织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开展各种竞赛、勤工俭学、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搞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

(三)发挥当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

(四)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校学生会实行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学院学生委员会设执行主席一人,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采取竞选制,由差额选举产生。根据工作情况可设包含执行主席在内共5名主席团成员,经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与校学生会相对应的机构。

第五章 班委会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本单位。各班班委会在学院党、政领导、校院学生会及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班班委会一般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班长一人,由班长提名组阁,经全班学生大会讨论通过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 各班班委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可设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保卫委员等委员职务,可增设副班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9年11月10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胡凯耀

团员

商学院

大二

13

2

张泽纲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二

5

3

于思思

团员

商学院

大二

32

4

陈洁

团员

商学院

大二

45

5

李双全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二

10

6

石光坤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二

15

7

侯雨晴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二

12

8

袁佳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二

14

9

李思琴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二

10

10

戴明兴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二

31

11

陈萱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12

唐瑛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13

叶邦兴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14

杨敏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15

严美媚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16

舒欣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17

段扬军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18

黎鑫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19

马帮科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一


20

田强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一


21

宋康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一



22

张硕硕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23

黄浩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一


24

徐青青

团员

工程学院

大一


25

黄璇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26

袁娇阳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27

姚瑶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28

周倩如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29

龙晓琴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0

周雨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1

孙茜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2

蒋秀盈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3

李妹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4

陈善敏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5

郭莉莎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6

刘招弟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7

吕文丽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8

楚嫣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39

黄莹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0

陈欣怡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1

彭倩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2

刘玲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3

周简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4

杨莹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5

王欣欣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6

周玉华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7

欧阳诗情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8

肖琳玲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49

曾美兰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50

戴文艺

团员

商学院

大一


51

殷可为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52

朱亚楠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53

张淑婷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54

唐玲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55

刘路珍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56

向森灵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57

郭海凤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58

杨玉玲

团员

护理学院

大一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由担任学生委员会成员中推荐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团5人,其中执行主席1人。

主席团成员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根据多数选举单位意见,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经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学生会推荐同意,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由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经请示学校党委和永州市学联,已于2021年11月14日召开,学校党委书记黄小明,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铭,学生工作部部长邓如涛,武装保卫部部长蔡民等部门负责人出席本次大会开幕式;参加开幕式大会的还有各学院党支部书记、各学院学生会主管老师,学生工作部的有关同志。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230人,实到代表227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超过应到代表的4/5,符合会议召开的规定人数。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科长欧阳荣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来校级学生会组织在思想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规划和部署下一年度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研究和规划今后一段时期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动员和组织全校学生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号召广大同学为开创我校辉煌灿烂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及学生工作部批准,确定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章程》。

4、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热爱祖国,关爱校园,爱护公务,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6、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7、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

8、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选举和报批

各学院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列基础上组织学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要经过学生工作服务部和校团委审批后一并报给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代表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学院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大会,各学院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学生大会选举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在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学院按照规定选举后,及时向筹备委员会呈报选举结果。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周瑜

    是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欧阳荣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