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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学生工作部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树立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各学院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册的本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本会的任何一级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坚持维护本会的团结,树立本会的威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学工部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义和通过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提案及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组织机构。

第九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席团负责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值。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个,校级学生会总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60人;学院 (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生会办公室、学风部、文体部、劳卫生活部、心理信息部、宿管部等部门,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增减。其具体工作职责参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中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章 校学生会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学院组织,受所在学院党政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所在学院党政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工作布置和任务。

(二)组织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开展各种竞赛、勤工俭学、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搞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

(三)发挥当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

(四)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校学生会实行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学院学生委员会设执行主席一人,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采取竞选制,由差额选举产生。根据工作情况可设包含执行主席在内共5名主席团成员,经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与校学生会相对应的机构。

第五章 班委会

第十五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本单位。各班班委会在学院党、政领导、校院学生会及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各班班委会一般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班长一人,由班长提名组阁,经全班学生大会讨论通过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各班班委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可设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保卫委员等委员职务,可增设副班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