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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2 】

教学厅函〔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各高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0号)和学籍电子注册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要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研究生等录取新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2.加强录取资格复查。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在10月30日前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主管部门。

二、严格学籍管理,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3.规范学籍电子注册。各省级招生部门要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报名、录取和照片数据等信息。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录取照片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学籍管理系统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已录新生,有关高校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联系核实情况,属于漏报或延报的要及时补报录取数据和照片。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

4.严格招生类型标注。要严格做好强基计划、“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5+3一体化”等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5.按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于10月底前规范、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延期开学的地方和高校,要积极探索远程注册审核等方式,按时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有效加强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

6.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利用、转送移交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有效加强高校学生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档案规范、完整。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四、严肃责任落实,切实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7.强化履职尽责和追责处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审查不严的高校,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内教务、招生、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联合复查及协调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