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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列入一级关注的学生,心理中心如何向二级学院签发指导意见(高校篇)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15 】

校心理中心与二级学院联动是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一级关注的学生,心理中心向二级学院签发专业指导意见尤显重要。心理中心向二级学院签发什么样的指导意见是高校心理中心专职老师非常关心并困扰有问题,本文将给予指导。

 

 

本文所述一级关注是指学生具有下述特征

◎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计划或想法。

◎有伤害他人的行为、计划或想法。

◎有可能会引发生命危险的严重自伤行为。

◎经医院诊断,存在精神障碍,并处于疾病发作期,需要住院或服药治疗。

◎存在幻觉、妄想等常见的精神分裂症状。

◎存在情感障碍、哭笑无常、自言自语、行为怪异、意志减退等症状。

◎疑似严重精神障碍,已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者。

◎在学校期间曾进行过自杀行为尝试但未成功。

◎曾为一级心理危机关注对象,保持连续稳定状态不足半年。

指导意见:

针对一级关注学生,二级学院要建立危机评估与干预档案,定期评估学生心理状态,及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留存学生就诊病历,并及时更新危机状态信息。

学生出现本文所述一级关注特征中任意一条者,二级学应首先做好当事人的监察与安全陪护,给予当事人周围同学安抚及情感支持,可劝导或陪同当事人及周围受影响同学接受心理中心心理援助。同时需通知和接待当事人家长,请家长陪同当事人转介就医或离校。

如学生经医院确诊为精神障碍:建议二级学院与学生家长沟通,阐述事实、明确监护责任,请家长陪同学生返乡或陪读,根据医嘱进行系统治疗。学院需与家长就具体事宜签订《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文件。

如学生处于休学状态:

(1)建议二级学院与学生及家长定期沟通,了解休学期间学生的治疗与康复情况。并与家长阐明事实,明确监护责任,提示用药安全。

(2)因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诊断非常严谨,一次就诊很难做结论,学生休学返校前,二级学院应要求家长陪学生到学校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诊断结果商议具体事宜。

如学生返校复学:

(1)建议二级学院持续关注学生在校状况,可劝导学生定期预约心理咨询与辅导。

(2)与家长定期沟通,要求家长与二级学院共同关注该生状况。

(3)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学生在家长的陪护下到学校心理中心进行心理评估,根据学校心理中心的评估意见由二级学院与家长签到《安全协议》、《陪读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4)若学生情绪状态等出现波动,建议二级学院通知家长到校,并要求家长和学生到学校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根据诊断结果商议具体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