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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1-25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公寓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学院为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共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安全的成长环境,特成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的的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在院学工部的直接领导下,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治保部、生活部等部门。会长对宿管会整体工作进行监督。秘书处负责协助处理宿管会的常规工作;文体部组织策划各种大型活动;宣传部设计组织形象,扩大组织影响力;生活部使公寓更加温馨、舒适,真正成为“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治保部调节好同学间的关系,使同学相处融洽,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外联部与外界加强联系,理顺关系,开展有益活动交流,突出当代大学生风采。

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如下:

公寓管理委员会会长

蒋运英

秘书处

吕丽

周玲艳

宣传部

闫长鑫

陈文瑾

文体部

张薇

李迎喜

 

 

 

外联部

赵伟

梁云峰

治保部

陈秋凤

胡高

生活部

蒋素姣

邝文

公寓管理委员会副会长

宋婷  张海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为了推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院领导、学生处和院团委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搞好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宿管会,全称宿舍管理委员会,是院学生处具体指导下、校团委宏观领导下的学生生活园区自治性组织。

第二条 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和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 宿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围绕院党委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处工作部的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生活园区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五条 宿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其负责人经组织考查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受全体成员监督,由总会监察小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宿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章 成 

第七条 宿管会的成员,均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宿管会成员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宿管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不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宿管会成员自身若有不良举止、处事不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于自身职责的情形,任何同学都可以提出对其的不满甚至罢免该成员,罢免宿管会成员必须经宿管会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宿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宿管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二)宿管会成员要协助宿舍辅导员、管理员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为社区多作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作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宿管会会长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宿管会常务副会长亦有权对宿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正、副会长对宿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学生处领导讨论决定;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会长;

(四)宿管会成员必须对各部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五)宿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宿管会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六)宿管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七)宿管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宿管会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会长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三章 宿管会总会及分会

第九条 宿管会总会领导全校宿管会的工作。总会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治保部,生活部等六个部门。总会设常务副会长会长一名,副会长2名;常务副会长助理1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计划编制16人。总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监察小组,对宿管会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总会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宿管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宿管会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和思想作风建设;秘书处负责协助处理总会的常规工作;文体部组织策划各种大型活动;宣传部设计组织形象,扩大组织影响力;生活部使公寓更加温馨、舒适,真正成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治保部调节好同学间的关系,使同学相处融洽,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外联部与外界加强联系,理顺关系,开展有益活动交流,突出当代大学生风采。

    第十条 以宿管站为单位设立相应宿管分会,即:宿管会各分会设会长、副会长一名,另设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治保部,各设部长一名,各单元设单元长一名,干事若干。主要是根据各宿管站的特点,围绕学生公寓文化,学生公寓服务,学生公寓参与及精神文明等展开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宿管会的各项工作。公寓管理站有权对宿管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由学生处定期将校宿管会各委员工作情况和表现向所在院系通报。宿管会组织纳入统一的校学生会干部队伍体系。

第十二条 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协作制度:

(一)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般问题由主席、秘书长同有关部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校领导讨论决定。

(二)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学工处、团委批准实施。

(三)各部之间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三条 工作会议制度:宿管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 宿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秘书长和宣传部负责建各种台帐,分类归档,内容包括宿管会的各项活动,每次会议记录,学校的各种文件夹、宿管会成员工作情况及教室、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十五条 考评制度:

(一)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每一学期对宿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宿管会组织自评,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干事,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上报学校酌情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院宿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0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