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15-12

关于征集学院三届五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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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各分工会: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我院将于2016年上学期初召开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建设的作用,为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现向全体代表集中征集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的参考范围
 1.关于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提案。
 2.关于促进教育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的提案。
 3.关于加强和提高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案。
 4.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推进教职工素质教育的提案。
 5.关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提高为教职工服务水平的提案。
 6.关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提案。
7、其它相关可以以提案形式提出的内容。
 二、基本要求
 1.代表应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就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提案应注重调查研究,力求情况准确。
2.以下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问题;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3.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由(即题目),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和实施建议。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应“一事一提”,由一位代表提出、两位或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每位代表的提案和附议提案数额不限。
5.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同意方可立案,未被立案的转为建议处理。
6.提案人应认真填写《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详见附表,该表可在院工会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字迹清晰、端正,表达明确、简洁。
 7.分工会提案收集汇总后,经分工会主席审阅,符合要求后交院工会提案工作小组。
 三、提案送交时间
 自通知发布起,至2016年上学期开学一周内止。


 

学院工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