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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8号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2024-04-29 17:03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资产验收工作,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验收质量,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7号)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永职院发〔2024〕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纳入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验收。

第二章  验收依据

第三条  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行业制度规定、学校相关制度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电子卖场采购成交单、采购合同约定以及履行规定手续的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产品说明书及投标中提供的样品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采购项目验收据此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验收不能改变验收标准或内容。

(一)工程类项目验收前,应提供工程预算及工程使用材料取样样品及相关资料

(二)服务类项目验收时,应提供服务现场照片及相关纪录。

(三)设备类项目验收时,应提供设备报关单、合格证、出厂清单、设备运行报告单等。

(四)实验材料、工具、量具、耗材等验收时,应提供送货单项目部门签收单(不少于俩人签字确认)及产品进出库台账

第四条  国家规定由指定机构检验和检测的特殊物资设备,应在验收前完成检测,并向验收小组提供由法定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对于需要抽样送检的项目,应由项目部门组织取样和送检,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五条  凡是由上级部门报批报建的新建工程,验收结论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验收小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标的物) 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进行逐条核对、查验。对于需要在现场进行测试、破坏等实验的项目,必须在现场进行相关实验,未能通过实验的,成交供应商应予退货、更换、理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它处罚措施。

第七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或代理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或代理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签署验收文件。

第八条  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 的依据,采购管理部门将收集或直接掌握的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依规使用企业诚信记录。

第三章 验收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一般包括履约前期项目标的物接收和正式验收两个程序。项目标的物接收人员应在项目标的物接收报告单上签署接收意见,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在正式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条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时交付采购标的 物,按要求送达项目部门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 做好接收工作,按要求初验标的物,进行外观检查,按清单进行 核实,监督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和技术参数测试(包括功能调 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需要安装调试、运行或专业培训的项目,项目部门应要求供货商履行安装调试、运行及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接收。

第十一条  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在资产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资产使用部门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申请》(附件1),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组织验收。

(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由资产管理处、资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技术专家(跨部门的校内或外单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根据需要邀请)等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实施验收。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资产管理处每周组织一次验收。存货类资产(指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实验实训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到货后,资产使用部门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申请预验收,资产管理处在收到预验收申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预验收。不按期申请验收或组织验收的,视逾期情况对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出具验收报告。完成验收后,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报告》(附件2)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验收结论。若验收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结论。

第十  正式验收材料应由项目部门妥善保管,验收意见等结论性材料应在项目正式验收后及时报资产管理处。正式验收合格后,资产使用部门须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资产入账、建卡、打印并粘贴资产条码等工作。

第十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不予验收合格,并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

(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四章

第十四条 验收小组对验收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验收小组成员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对验收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报告单。 

第十五条 在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如果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合同有约定的,双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对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供货商合谋损害学校利益等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 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或其它重要项目,批准部门有明文验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不一

致的,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申请

      2.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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