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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高考志愿设置、投档模式及志愿填报时间、录取批次等重要事项公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6-20 [来源]: [浏览次数]:

重要内容
        今年高考成绩预计在6月26日公布,在这之前,深入了解政策对志愿填报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各位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阅读下文,切勿错过网上志愿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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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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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投档模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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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
志愿优先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投档规则”。按志愿结构不同分为两种: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

       顺序志愿适用范围:

       本科提前批的“非军事院校”志愿、专科提前批中“非定向”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定向”、“民族班”、“预科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单科优秀考生”志愿。

        顺序志愿投档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一志愿考生录退结束后,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平行志愿适用范围: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贫困专项计划”志愿、“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本科一批至高职专科批次(专科提前批除外)的“非定向”志愿及各批次的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原则,首先将填报了同一“专业类”在某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排序顺序出档。

        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自动根据程序执行了三个步骤的操作指令:

         第一步,将填报不同“专业类”的考生分列在不同的“队列”中,计算机依据考生填报某批次第一学校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作为列队的识别标志,同一“队列”的考生,必须有同类可比的“成绩项”,例如本科一批志愿投档时,计算机会按考生填报的本科一批志愿中的第一学校(自上而下顺序)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将考生分成“文史”、“体育(文)”、“理工”、“体育(理)”等四个“队列”。

        第二步,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高低排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三步,先按考生排序序号从小到大顺序确定考生投档顺序,再依次按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物理顺序(志愿表中自上而下顺序)确定学校投档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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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序规则
投档要根据考生特定的“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语、数、外权重是指在同分的情况下,再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出档。

(1)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省级体育比赛加分和散聚民族加分及聚居区汉族加分要根据加分适用范围确定分值)+语数外权重。

(2)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计体育优惠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

3)本、专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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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各批次投档比例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湖南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高职专科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国防生招生100%)。各批次征集志愿统一规定为105%非志愿投档(高水平运动队、民航飞行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比例设置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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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各批次投档方式

(1)外省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未做分省计划的,按高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教育部确定的 29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 13 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于8 月6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本科提前批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和省属院校音乐专及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空军飞行员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招生、需政审、面试的贫困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介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


(3)单科优秀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


(5)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贫困专项计划(不需政审、面试)、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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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 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中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 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摘自考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