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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理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市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永委人才〔2020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2022年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面向参加湖南普通高考报名的永州籍考生招生,录取批次为湖南专科提前录取批次。2022年计划招收农业专业特岗生33人,医学专业特岗生109人。各县市区(管理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见附件12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具有三年及以上(时间截至文件发布之日)永州市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职高对口升学)。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愿意为农民服务,有志于乡镇涉农、涉医类工作,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工作安排,到永州市各县市区(管理区)乡镇工作5年以上(医卫类特岗生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时间);

2.截至20228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

3.具备招生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落户时间为20211231日前);

4.参加2022年全国统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湖南省历史类、物理类专科录取线以上;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文件中“无医学类、农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等规定。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科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的志愿(含专业志愿),考生按照报考科类(历史类或物理类)在面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管理区)招生的医卫类或者农技类专业中选择进行填报,可以填报多个专业志愿,但不能跨类别填报专业志愿,其他选考科目不限。

(二)协议签订。考生填报志愿后,须在2022年高考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17:00,打印填报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高考志愿的截图,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未满18周岁的,需其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前往)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管理区)相关部门(农业类专业在农业农村局,医卫类专业在卫健局)填写《永州市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志愿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部门初审通过后,考生预签《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的,视为无效。

因本项目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选择“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招生项目时,不能再填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科提前批专项招生项目(省卫健委专项招生项目)。

(三)资料汇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卫健局于预签协议时间截止后15日内,汇总《申请表》送同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考生还需报同级乡村振兴局)审核,连同所有预签《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报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并将《永州市2022年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志愿报名申请表》一式一份、《永州市2022年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报名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四)投档录取。特岗生录取实行单独划线,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按以下规则程序录取:

1.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及考生预签《协议书》情况,按科类分县市区(管理区)分专业以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分相同的,以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名先后,同等条件下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拟录取名单投档,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时,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个别县市区(管理区)未完成计划录取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进行调剂录取。

2.录取结束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完成《协议书》中县市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签订工作,并111日前将《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寄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培养学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农医特岗生培养学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完成复核工作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各协议方,考生档案、定向就业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市区(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或卫生健康局各存一份。

四、工作要求

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定向培养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基层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理区)按有关规定做好特岗生的就业聘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做好定向培养计划编制的审核工作,并协调督促各县市区(管理区)机构编制部门落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管理区)公安局开展定向培养考生户籍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培养学校定向培养专业建设及相关经费保障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培养学校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衔接,妥善做好招生宣传及特岗生招生计划申报、录取等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县市区(管理区)乡村振兴局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考生真实性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农医特岗生计划申报、招生培养和定岗入职相关事宜,协助培养学校制定定向培养方案,协调实习场所;各县市区(管理区)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招生计划,落实相关专业计划,负责做好接收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有编有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培养学校,负责特岗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和管理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基层人才定向培养顺利开展。

各部门、各县市区(管理区)在具体实施特岗生培养计划申报、招生录取、就业安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工作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特岗生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质生源,真正把立志扎根农村、服务家乡的有志青年招录进来。

(三)确保经费到位。按照“谁参训、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中心城区输送特岗生的定向培养专项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0%70%的比例分别负担,各县市(管理区)输送特岗生的定向培养专项经费由所在县市(管理区)财政负担。定向培养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特岗生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和特岗生的招生、录取、培养管理、资助奖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大对特岗生相关专业的建设及实验、实训的投入。

(四)保障计划编制。每年定向培养计划由县市区(管理区)根据培养学校开设专业视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区(管理区)农业、卫健部门牵头,沟通协调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及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编制空余及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确定定向培养计划。各县市区(管理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握乡镇农技、医卫人员的编制使用状况,确保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落实事业编制。

(五)抓好特岗生招录培养及联动配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本工作通知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招录、培养等工作细则。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管理区)的联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特岗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附件:1.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专业计划分配表

2.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县市区(管理)招生计划表

3.永州市2022年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志愿报名申请表

4.永州市2022年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报名信息汇总表

5.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28

 


 

附件1

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

专业计划分配表

序号

专 业 名 称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数(人)

学杂费收费标准(元/年)

备注

1

畜牧兽医

410303

历史类:5

物理类:7

4600

特岗生学费

减免10%

2

现代农业技术

410103

历史类:8

物理类:13

4300

3

临床医学(一)

520101

历史类:9

物理类:16

7160

4

临床医学(二)

520101

历史类:11

物理类:15

7160

5

临床医学(三)

520101

历史类:6

物理类:10

7160

6

中医学

520401

历史类:15

物理类:18

7160

7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历史类:4

物理类:5

7160

合计

历史类:58

物理类:84


注:1.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委托定向培养学校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代收费;

3.招生类别:历史类、物理类,学制:三年,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4.临床医学(二)为辅修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三)为辅修影像诊断;

5. 除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外,其它选考科目不限。

 

 

附件2

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

县市区(管理区)招生计划表

培养学校

专业名称

科类 县区

冷水滩

零陵

祁阳

东安

双牌

道县

宁远

江永

江华

蓝山

新田

回龙圩

金洞

总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畜牧兽医

历史类



2




1 



1


1


5

物理类



3



1

1 



2




7

合计



5



1

2 



3


1


12

现代农业技术

历史类



2



1

1 



3 

1



8

物理类



3



1

1 



4

2

1

1

13

合计



5



2

2 



7

3

1

1

21

临床医学(一)

历史类

2 



3


2



1 

1 




9

物理类

3 



4

2 

3


1 

1

1 



1

16

合计

5 



7

2 

5


1 

2

2 



1

25

临床医学(二)

历史类


2 


4



1

1 

1

2 




11

物理类


3 


4

2 


1


1

2 

1


1

15

合计


5 


8

2 


2

1 

2

4 

1


1

26

临床医学(三)

历史类


1 





1


1 

3 




6

物理类


2 



1


1

1 

1 

4 




10

合计


3 



1


2

1 

2 

7 




16

中医学

历史类

2

3


2

1

2

1

1

1 

1 

1



15

物理类

3

3


3

2

3

1


1 

1 

1



18

合计

5

6


5

3

5

2

1

2 

2 

2



33

康复治疗技术

历史类


3 







1





4

物理类


3 



1 




1 





5

合计


6 



1 




2 





9

总计

历史类

4

9


9

1


5

2

5 

11

2

1


58

物理类

6

11


11

8

5

5

2

5

14

4

1

3

84

合计

10

20

10

20

9

8

10

4

10

25

6

2

3

142

说明:①临床医学(二)为辅修预防医学;②临床医学(三)为辅修医学影像诊断;③除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外,其它选考科目不限。

 

 

附件3

永州市2022年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志愿报名

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近期1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历史(物理)


身体状况


考生户籍

所在地


是否为建档

立卡脱贫户


身份证

号码


考 生

联系电话


考生号


家 长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拟报考专业

1.

2.

3.

4.

主要学习

经历


公安户籍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乡村振兴局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考生档案、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或卫健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4

永州市2022年定向招录农医特岗生报名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是否为建档立卡脱贫户

报考专业

历史类或物理类

通 讯

地 址

联系电话

1

2

3

4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或卫健局汇总后,于预签协议截止日后15日内报市直主管部门,同时将此表和申请表、协议书交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附件5

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

定向培养协议书

 

 

 

 

学生姓名:

县(市、区):

培养学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法定监护人(未年满 18 周岁者适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丙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   职务:院长 联系电话:0746-6367092

 

 

 

 

根据《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永委人才〔20202)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本定向培养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志愿参加本定向培养,并承诺:

(一)按时完成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取得毕业证书后,经县市区(管理区)面试考核合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指定的基层相应单位(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医卫类特岗生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时间)。

(三)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学历招生考试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考试录用或招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过各县市区(管理区)面试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为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标准)后,安排乙方到辖区乡镇所属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核定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乙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自乙方报到当月起计发。

第四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有关行政部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学杂费、生活费自理,学费收缴标准按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收费标准减免10%执行,享受与其他高职学生同等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应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相应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且必须在甲方安排的乡镇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在第一岗位服务2年以上,可在甲方所在县市区的乡镇间对口岗位流动,但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允许乙方被县市区直单位借调借用帮助工作。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毕业后5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取消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第十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需提升学历水平的,按甲方服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的,不再安排就业单位,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永州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赔偿甲方负担的专项培养经费。

第十五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则取消特岗生资格,退出人员编制管理序列,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永州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赔偿甲方负担的专项培养经费。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负责对乙方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

第十七条 加强对乙方的诚信教育,督促其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实出具其诚信记录,并将诚信记录放入乙方的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为乙方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十九条 负责定期向甲方通报乙方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于学业成绩不理想和思想品德有问题的,要及时约谈,了解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乙方完成学业。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的,丙方有权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负责在乙方毕业后,及时将乙方的档案资料直接移交给甲方。在没有收到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处理意见前,丙方一律不得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寄送至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地方。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满5年(自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基层工作。

七、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甲乙丙三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定向就业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县市区(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或卫生健康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内容知悉,明确本人的选择,自愿签订协议,愿诚实信用履行本协议,并清楚知悉不履行本协议对本人诚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将承担的违约责任。(此段文字请乙方手抄在下方空白处,并附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名和手印):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年满18周岁者适用)

 

甲方(盖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2

 

乙方(签字):

日 期:2022

 

乙方法定监护人(未年满 18 周岁者适用)(签字):

日 期:2022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