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6-11-28 点击数: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负责清除草皮内杂草,无论任何时候杂草高度不得超过草皮,未达到要求的罚款1050元。

二、积极防虫防病,确保花草树木不受病虫害侵犯(白蚁引起或古树自然死亡除外),未采取措施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500元。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花草树木的抗旱、排涝工作,因抗旱、排涝不利,引起草皮出现小面积的枯萎、死亡现象,除负责种植(或赔偿损失)外,每次另罚款100元;大面积枯死,除负责赔偿草皮栽植所需费用外,另每平方米罚款8元,引起花卉、树木枯死的,赔偿相应规格和品种的花卉和树木价格的两倍。

四、适时修剪花草树木,保证其整齐美观,如未达到要求,监管部门通知整改仍无行动者,每次扣款50元。

五、适时施肥,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草皮每年施肥至少3次,每少一片次,罚款500元,树木每少施肥一株次扣款10元。

六、乔木冬季需采取防冻措施,否则,除赔偿冻死的树木外,另按每株罚款100元。

七、及时清除草坪(麦冬等其他地皮)内的枯草枯枝、杂物等垃圾,包括坪内的硬化地(道路、桌凳等)保证草皮清洁干净,否则,视情节每次罚款1050元。

八、严禁他人在草坪内休息,乱踩及采摘花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否则,每次罚款550元。

九、对花草树木的规划、施肥、杀虫、剪枝等均要报告学院,及时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