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10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激励我院教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永人社函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成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黄小明同志任组长,翟惠根、李国春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考核办公室设组织人事部,负责具体工作。

2.各二级学院、各党支部成立考核小组,由支部书记召集组织考核,各学院、各党支部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考核范围、内容、时间

1、范围2020度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享受正式教职工同等待遇的聘用人员)。

2、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政情况。

3、时间:考核工作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院内各单位应于3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办公室,逾期不予审核验印。

考核的原则、程序、要求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

(二)考核程序

各二级学院、各党支部负责人应按照学院文件和上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

1、个人述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考核小组内进行述职。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个人述职的,考核组不予计分定等。

2、小组测评。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各考核小组以行管、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高、中、初)分类进行考核。

3、其它要求

(1)省、市管干部(含院管副处)的考核。全院集中考核,按照省、市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已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分别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各1份。

(3)其他人员的考核。2020年新进的人员(2019年前已缴个人养老保险除外)均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为不定等。

考核奖励种类、标准及比例

1、考核奖励种类及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

2、考核奖励比例。按在职人员总数的12%比例评选优秀等(嘉奖)和先进工作者

3、及时做好考核等次的反馈及奖励。各考核单位应根据考核中关于不能评优秀等次和确定不合格等次的规定,进行对照核查后,将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名单报学院考核办,并上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的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报一项学术成果的复印件。经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主要公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名单,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名单不另公示。

从公示之日起五天内,每个被考核人到所在考核单位签署反馈意见。被考核人如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反馈意见,视为对考核结果的认可,由所在考核单位负责代签署同意的反馈意见,以便按时上报市考核办审批。对评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的,由学院发给荣誉证和奖金。

4、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嘉奖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颁发奖励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金

、考核纪律

1、各考核单位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职在岗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考核测评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者。坚决杜绝拉帮结派,不搞小集团,在考核评优中有违反考核规定的,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院纪委、监察查实后,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风格。凡是有影响团结和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当年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4、被考核者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考核资料,影响学院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

5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关于年终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表

2021年39

附件1:

关于年终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当年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省、市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年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被证实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等

1、当年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2、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3、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推诿、服务态度差遭投诉被核实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病假累计22天以上(含22天),事假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或有旷工行为的或上班期间经常迟到早退、不坚守工作岗位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人事部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上班的。

3、专业技术岗人员在本年度无一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无科研成果(排名前5)或未担任教材主编、副主编的。

4、教学人员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所教班级学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好的。

5、所在部门年度内节能不达标的。

6、未按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诊改的部门。

7、招生就业工作不力的。

8、因工作失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单位财产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9、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上级部门处理的人及主要负责人。

10、普法考试或相关政治学习不参加以及考试不及格的。

11、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不力的单位或个人。

二、加分规定

1、工作量加分

(1)教师每超100节课时加0.5分(基本课时为320节,最高加分为2分)。

(2)行管、工勤人员年出勤为220天,每缺勤一天扣O.05分。

(3)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加0.5分。(担任半脱产、函授班班主任的加0.2分)

2、著作加分

(1)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分别加2分、1分。

(2)各类学术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分别加1.2分、0.8分。

3、学术论文加分

(1)国际、国家、省级含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分别加2分、 1分、0.5分。

(2)省级及省级以上学会授予的优秀论文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4、教材加分

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2分、1分;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1分、0.5分;一般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0.5分、0.3分;参与编写教材的编者,加0.2分。

5、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立项加分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优秀奖或地级一、二、三等奖加1.5分;地级优秀奖或教案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2分。

2)国家级科研立项的加4分、省部级科研立项的加3分、厅级科研立项的加2分、市级科研立项的加1分。

6、上述成果获奖和立项属于合作项目的,按参与者名次排序加分,比例依次为50%;20%;15%;10%;5%。

三、加分说明

1、各种加分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原件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不实的资料或数据,追查责任人的责任。

2、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级别正式发表计分,接到采用通知书的不计分,上年底发表但考核未计分的今年可计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教师的课时统计为当年两学期总课时,以教务处核实为准。

4、病、事假以各部门、二级学院考核报组织人事部登记的为依据。如查实各部门、二级学院有考核不实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弄虚作假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担任班主任的加分,以学工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6、全部加分累计不超5分,但加分总数可以作参考分。测评分在同一等次内(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相等条件下,加分总数多的,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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