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技术系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

汽车技术系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病、因事确实需要请假时,由学生本人到系辅导员处领取正规请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好,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视为旷课处理。

2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期限在1--3天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部负责人批准;请假期限在3—5天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学生工作部批准;请假期限在5天以上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保持与辅导员的联系。因病请假需由校医务室或相关医院出具休假证明。

3、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集体活动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批准。

4、周末回家的同学,请自备请假条,由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至寝室长,以备查。

5、除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第一联(系部存根)上交辅导员,第二联交系学生会学习部(1-224B办公室),返校后应及时办理好销假手续。(每天第二节课下课、第六节课下课各20分钟及晚自习时间为销假时间)。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辅导员同意,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6、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7、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查,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8、对于无故旷课者按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无故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9、无特殊情况(丧假、驾驶证考试和住院等例外),一周之内请假达20节以上的或旷课4节以上的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驾驶证考试请假规定:理论考试1天,科目二考试3天(含考试当天),科目三考试3天(含考试当天),其它上课时间不允许连续请假(一天以上)练车,另外每班每天请假练车人数不能超过三人。

10、系值班员人员每天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作为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请假一节扣班级考核0.5分,旷课一节扣班级考核1分。

11、各班每周五下午下课,将班级日志、考勤登记表交辅导员检查、登记。作为学生个人和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12、本制度由系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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