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系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

 

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在系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处和系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系性学生群众组织。为帮助学生会干部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心时事政治和学校大事,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热爱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四)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二、学生会干部候选人来源

(一)学生自荐:有意愿参与选举的同学可以向学生工作处递交自荐书,介绍本人情况,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

(二)老师推荐:根据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并提交推荐书。

(三)学生会干部推荐:通过工作相处,深入了解成员的学习成绩、办事能力、组织纪律性等情况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成员并提交推荐书,参与选拔。

三、学生会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宣传工作:在学生会干部选举之前,学生会办公室、宣传部对选举工作进行宣传。

(二)确定候选人:学生会办公室根据提交上来的自(推)荐,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及时公布信息。

(三)选民投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进行竞岗演说,选民进行不记名投票。

(四)公开笔试:由学生会办公室正对不同的部门,设置不同的笔试题目,在接受选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笔试。

(五)综合评分:学生会原主席团根据选票的笔试成绩打出每一位候选人的综合成绩,经学生会办公室审核。

(六)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干部成员,并公示。

四、学生会干部的培养

系部每学年都开设两次学生会干部培训讲座,届时会由学生工作处的老师进行讲座培训,增强学生会干部的出事能力。

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目的:对学生会干部在院期间为系及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学生会干部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

(二)考核内容:

1、基本素质的考核

①政治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②工作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即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③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朝气蓬勃,深入学生,调查研究。

④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2、能力水平的考核

①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出主意、提方案、做决定。

②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学生高效益地完成各项任务。

③宣传鼓励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④公关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同学交往,与每位同学交朋友。

⑤调研能力:要求学生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工作。

3、工作计划的考核

①各学生干部必须要在学期开始根据本部或本班的实际情况指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②各学生干部要求严格按照工作开展本学期的工作。

③工作计划要求合理、务实。

4、工作总结的考核

①每学期末各学生干部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②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节〈述职报告〉一份。

③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三)考核结果:每学期末,各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惊醒总结,系团委向学生会干部进行工作鉴定。

六、系学生会干部辞职、停职、离职、解职规定

(一)辞职:系学生会干部辞职,须由本人向学生会办公室递交书面辞呈,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

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要进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二)停职: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法犯纪行,将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宣布离开岗位2个月,停职期满,由学生工作处会决定其是否复职。

(三)离职:系学生会干事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四)解职: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重后果者,可以解职。解职须由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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