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24号)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正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结合药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标准,体现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全面的原则,做到组织考评和学生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时限和考核对象
以年度为单位,对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开展考核,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评总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称职,其中考评优秀等级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考评对象总数的15%,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标兵”。
(三)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无故不参加系部、学校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会议3次以上;
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含在职进修、培训)离开本职岗位达30天以上。
(四)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为不称职等次: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道德品质差、业务能力弱、工作不作为等导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学生测评成绩低于60分;
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5、在学生工作中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金),造成不良影响。
(五)辅导员考评等级为优秀的,经评选,可推进评选“优秀辅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辅导员工作做到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学工岗位,竭诚服务学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
2、全面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辅导员工作制度,所带班级被评为院级(含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同等条件下,当年所带班级获院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应优先推荐;
3、所带班级学生在本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辅导员考核方法
系部成立由书记为组长,学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系部考评领导组,考评领导组统一领导辅导员考评工作,通过考评办法、考评指标,审定考评结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二)辅导员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对照有关要求,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填写《药学系辅导员考评登记表》(附件1);
2、学生测评:占40%。各学院党总支组织不低于总人数30%的学生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填写《药学系辅导员考评测评表(供学生使用)》(附件2)。参加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测评要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或走形式;
3、辅导员互评:占10%。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相互之间进行互评打分,填写《药学系辅导员考评测评表(供学院及辅导员使用)》(附件3);
4、学院考评:占50%。席党支部牵头成立,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代表及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在辅导员述职的基础上,结合辅导员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测评,填写《安药学系辅导员考评测评表(供学院及辅导员使用)》(附件3);
5、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由系部对照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填写《药学系“优秀辅导员”评选登记表》,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三)班主任考核方法与程序
1、班主任考核在党委学工部指导下,由系部按照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审核、公示进行表彰。
2、班主任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本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参照班主任岗位职责,结合学生评议和一定范围的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及系部党政班子成员评议,由系部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3、在系部考核的基础上,向学工部提交优秀班主任名单,优学院进行统一表彰。
六、 考评结果与运用
1、辅导员考评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学习深造的重要依据。
2、系部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统一组织评选,统一兑现政策,并分别向获得“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事迹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全省、全国年度辅导员人物评选。
3、对于考评结果不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除扣除其当年部分或全部津贴外,视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1)试用期内新引进的辅导员予以辞退;
(2)在编专职辅导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并将关系放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3)兼职班主任予以解聘。
药学系
2018年12月25日